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在后续的审核环节,如果发现拟录取考生的相关信息不符合录取条件,我校有权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2.拟录取名单自公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最终录取结果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3.复试时未提交《政审表》等复试材料的拟录取考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3日内提交至学院电子邮箱进行审核,提交方式详见学院的复试细则。逾期未提交审核者,我校有权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4.拟录取名单中录取状态为“复试合格”是指该考生复试考试合格,如相关专业后续增加招生计划,会依次进行递补拟录取等相关操作。如“复试合格”考生已接受其他高校拟录取通知,则视为自动放弃递补拟录取资格。
5.其他
(1)拟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考生须将个人档案调到我校。
(2)如有疑问可发送邮件至348569125@qq.com或咨询本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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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