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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2vip浦京集团官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本文作者:      发布时间:202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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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19号)《河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冀财教〔2013〕175号)《河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冀财教〔2017〕13号)《3522vip浦京集团官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冀经贸研〔2020〕14号)文件要求,结合浦京官网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要遵循我校办学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充分发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激励作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评选对象

浦京官网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所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含超过规定学制的延期毕业研究生)。

三、评审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为确保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序开展,学院成立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简称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安排。

院评审委员会由院书记任主任委员,院长、副院长(主管研究生)、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学业奖学金)任委员。

院评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包括: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的制定(修订)、申请受理、初步评审、公示、名单推荐、评审材料保存等工作。

四、评选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

(一)评选比例和标准

奖学金等级

比例(%)

标准(元)

一等

10

8000

二等

20

5000

三等

40

2000


(二)学业奖学金参评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冀财教〔2013〕175号文件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参评学年各门研究生课程(包括公共课、基础理论课、专业课和选修课)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研究生新生除外)。

(三)参评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参评者参评本次学业奖学金的资格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各种处分的;

2.有过课程考核不合格记录的;

3.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无正当理由未缴清学费或住宿费的。

五、评审程序

(一)公布评审办法及分配名额

院评审委员会按照校评审领导小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在3522vip浦京集团官网网站首页公布院评审办法及学校分配名额。

(二)申请与受理

根据学校部署,院评审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受理研究生的申请。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3522vip浦京集团官网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向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附佐证材料。

(三)评审、公示与上报

研究生辅导员在复核《3522vip浦京集团官网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后,汇总并提交院评审委员会。院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布的评审办法对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评,并将评审结果在本院网站首页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期内研究生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公示期满后,院评审委员会将本单位获奖名单上报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六、其他问题

(一)凡已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经查实后,学校将撤销其所获称号,追回已发奖学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本院负责解释。

(三)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适用《3522vip浦京集团官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见附件);一年级新生在复试基础上参照附件中附加分部分计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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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只适用于二年级、三年级研究生(不含延期毕业)。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首先考察其研究生入学考试相关成绩,其入学前的科研成果、学科竞赛获奖、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等可参照本细则的附加分部分计分。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计分办法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计分分为基本分和附加分。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计分方法和标准

(一)基本分

基本分为课程学习考核项目。

课程学习考核计分=(学年各门课程(包含公共课、基础理论课、专业课和选修课)学分×成绩)之和÷学年课程总学分数。

(二)附加分

附加分包括论文、著作、项目、成果奖励、学科竞赛获奖、职(执)业能力等计分项目,论文、著作、项目、成果奖励等科研计分仅限于本专业的研究成果,且在评审周期(即上年9月至本年8月份,下同)内获得。

1. 论文类计分办法

论文(集)须以现刊(书)为准,录用通知书不能作为计分凭证。论文计分参照学校职称评定细则中的论文类科研成果档次划分标准(校科字〔2018〕6号)分为五个档次(第五档即文件中的“其他期刊”)。一、二、三、四、五档论文计分标准分别为8、6、4、2、1分。同时规定:

(1)论文。期刊须有正规刊号,报纸论文须为省级以上报纸的理论版;合作发表的论文,只取前2位作者计分,第一位按满分计分,第二位按1/2计分,导师为第一作者的,按满分计分。网络版论文、增刊不计分。

(2)会议论文集。收录到会议论文集的,论文集须正式出版或者能够提供知网、万方、维普网络上评审周期内发布的会议论文集查询截图。被省级及以上学术团体按届(年)固定召开的学术会议收录到论文集的学术会议论文,根据会议级别按国家级和省级分别计1、0.5分。学术会议论文仅取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计分,在评审学年发表多篇学术会议论文的最多只记2篇。

(3)在评选周期内发表多篇五档论文的,只记一篇。被摘编、转载的论文,按评审周期内学校职称评审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2. 著作类计分办法

著作、教材须正式出版,以现书为准、出版合同等无效;字数只记整数数值。著作每1万字记1分,教材每1万字记 0.5 分。字数以著作或教材中注明的为准;未注明字数的,按著作中显示的作者排名位次分之一乘以所有作者的平均字数。著作(教材)分最多计3分。

3. 项目类计分办法

项目类计分仅限于纵向课题且为本导师组内立项课题。项目级别按照科研处评选科研先进集体的标准认定;厅级单位立项的无到账经费的项目,不计分。

国家级重点、一般(青年)项目分别计6、4分;省(部)级重点、一般(青年)项目分别计3、2分;市(厅)级重点、一般(青年)项目分别计2、1分。

在评审过程中,科研项目以立项申请书或者结项证书为准,只记一次分;成员变动情况以结项证书为准。项目做撤项处理的不计分。

同时规定:

(1)研究生参与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科研项目分别对前9、7、5名成员(不包括负责人)计分。第一参与人计满分,第2-3名参与人减半计分,其他参与人按1/3计分;

(2)研究生参与的省社科联和学校科研处、研究生学院所评的科研、教学项目,按照市(厅)级计分;省社科联项目结项结论为优秀的,按照省级一般项目计分;

(3)参加入选研究生国家教学案例库案例撰写任务的,按照参加市(厅)级重点项目来计分;

(4)研究生主持省级学生科研创新项目计6分;主持校级学生科研创新重点、一般项目分别计4、2分。

4. 成果奖励类计分办法

科研获奖计分仅限于市(厅)级及以上政府按届或定期组织评选的自然科学奖、科学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科研获奖级别按科研处评选科研先进集体时认定标准计分,学会、研究会的获奖不予计分。

计分标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0、8、6 分;省(部)级一、二、三等奖记5、4、3分;市(厅)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2、1.5、1 分。获奖项目为多人参加的,只对前6名计分,第1名计满分,第2-3名减半计分,第4-6名按1/3计分。

5. 学科竞赛类计分办法

根据赛事组织机构、参加规模和社会影响等因素,学生参加的高水平学科竞赛只计“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比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等三项竞赛成绩。同一作品在不同赛事中获奖,按所获最高等级记分,不可累加。

计分标准:国际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计:7、6.5、6、5.5;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5、4.5、4、3.5分;省级特、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 3、2.5、2、1.5 分。获奖项目为多人参加的,只对前6名计分,第1名计满分,第2-3名减半计分,第4-6名按1/3计分。

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励的,按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无佐证材料或材料无法证实的,视为无效。

6. 职业能力类计分办法

职业资格证书计分仅限于注册类职业资格证书,加1分/项。以证书原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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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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